景洪: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监督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2-02 08:28:14   来源: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

1月29日,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,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,并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防控。景洪市纪委监委收到《通知》后,结合单位实际情况,认真传达贯彻。

第一时间汇报传达。主要负责人及时向市委汇报传达《通知》精神和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情况,安排专人将中纪委网站发布的《通知》相关要求转发至单位微信工作群,要求全委干部职工及时学习掌握,吃透《通知》精神,用《通知》精神指导下一步疫情防控监督工作,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,用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,做到严格执纪。

细化监督执纪要求。为确保《通知》精神落到实处,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、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,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了疫情防控“十严禁”规定,为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立规立纪,通过细化严密防控工作纪律,确保市委市政府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抓好纪检干部自身防控。切实落实好防控责任,妥善处理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关系,要求参与监督检查的纪检干部按照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控,其他干部收假前居家自行做好疫情防范,假期间提倡网上办公。每日通过微信工作群做好提醒和指导,督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防护意识,采取科学防控措施。指定专人收集报送纪检监察干部健康情况,建立“零报告”“日报告”制度,确保精准掌握反映纪检监察干部健康情况。(侯德国)